当事人 |
张志勇, 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和昇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和昇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经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开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志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