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侯连营,候连营, 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候连营:原告上海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侯连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局或直接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