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飞,张长寿,王玉玲,赵润兵,王红梅,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新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润兵、王红梅:本院受理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新区支行诉张飞、张长寿、王玉玲、赵润兵、王红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