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燕平,宋中吉, 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康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81民初34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中吉:本院受理河南林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康支行诉李燕平、宋中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们)公告送达(2021)豫0581民初3498号的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