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浦钊,周建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204民初2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建相:本院受理原告黄浦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204民初245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