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艾立波,王德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德会: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艾立波、王德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