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士全,张桂玲,高明文, 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士全、张桂玲:本院受理原告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与你们及高明文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道外区南十二道街170号第30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