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大伟,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303民初4579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大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3民初45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石大伟于本判决生效后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赔偿款2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预交,均由被告负担,此款随上项应付款一并付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