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振杰,陈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鑫:本院受理李振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杨庄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