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江龙,李玲,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144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江龙、李玲: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林江龙、李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你方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各自上诉期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