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志月,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42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志月(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2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