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佳庆,张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71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佳庆诉你(2021)苏1181民初712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181民初7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2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