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振昌,刘权, 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孝感市楚杨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110民初2410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孝感市楚杨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振昌诉被告刘权、孝感市楚杨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10民初2410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