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文生, 广西金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26民初19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文生: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金富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6民初19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和副本共2份,上诉于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