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福新,常爱叶,王守进,刘心现,王守来,常可可,常凤梅, 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坡店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福新: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坡店支行诉王福新、常爱叶、王守进、刘心现、王守来、常可可、常凤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滑县人民法院牛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