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姜花,第三人-, 郴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郴仲字[2021]258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廖姜花:本会受理申请人郴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廖姜花、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郴仲字[2021]2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会(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198号郴州市司法局二楼208室,电话:0735-236880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郴州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