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陶永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483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永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3民初483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告知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