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翠丽,郝沐嘉彤,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 ,佳木斯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05民初11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佳木斯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分行诉你与张翠丽、郝沐嘉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05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