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州昌盛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博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恒隆源典当有限公司 ,苏州创新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市水立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元和沥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8民初972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元和沥青有限公司、苏州博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市水立方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恒隆源典当有限公司、苏州创新中小企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昌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元和沥青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08民初9721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代偿款4694623.22元,利息损失263231.44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69462.32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