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健红,梁健梅, 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202民初30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健红[香港居民身份号码为P481351(4)]、梁健梅: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侨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宅小区管理处诉被告梁健红、梁健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粤1202民初30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廷)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料。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