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964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596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参展费用27 000元及违约金(以27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倍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73元[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2475元,已交纳;由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9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团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