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滕洪泽,北京长富投资基金,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2民初2103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滕洪泽与被告哈尔滨宝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西桥支行、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2民初2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