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西陵区大地建筑模板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信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宜昌市西陵区大地建筑模板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