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荣,陈红华, 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204民初180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荣与被告陈红华、运城市盐湖区粤源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204民初1803号。因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