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中林,赵惠良,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985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惠良:本院受理原告韩中林诉赵惠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985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