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陟, 佛山市高明钜隆房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3405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陟:本院受理(2021)粤0608民初3405号原告佛山市高明钜隆房产有限公司诉被告张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杨和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