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杰超, 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118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杰超: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凯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杰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