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晨依,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晨依: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晨依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知产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