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朱敏, 杭州悠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昆山宸泰鑫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浙0106民初2115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山宸泰鑫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悠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敏、昆山宸泰鑫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杭州悠然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2021)浙0106民初2115号],本案于2021年10月10日判决。被告朱敏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1)浙0106民初2115号民事判决并予以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