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福瑞泰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马家堡店, 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福瑞泰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马家堡店、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福瑞泰禾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马家堡店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办公区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