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健,江苏分公司,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艾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艾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健与被告艾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汇景北路)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