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宇联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21)合仲字第2083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安徽宇联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宇联商贸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合仲字第208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15日和30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16日本会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35日上午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2-0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