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宏, 北海市天硌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宏:本院受理的原告北海市天硌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大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