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金贵,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在执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牟万邦物流支行与李金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李金贵名下房屋一套进行变卖。现将变卖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物:位于中牟县雁鸣湖镇花月路西、新月路南、桂花路东、协星路北正商双湖湾·碧雅苑10号楼1单元3层301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中牟县不动产权第0020082号】。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李金贵。变卖机构名称:本院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可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时间、地点、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在工作时间直接与承办人联系。联系人:万法官、联系电话:0371-62128020。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