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西安海特鹏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海特鹏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货款16209288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6209288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十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