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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民, 宁波飓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黄飞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飞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飓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藏飞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黄飞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民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署的《项目投资合同》;2.判令二被告退还投资金额2万元并支付占用期间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收益率8%,自2017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4层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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