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武汉晟元科技有限公司 ,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 ,湖北天耀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1040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晟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湖北天耀祥和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10401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