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燕,王建,薛春, 青岛中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中高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市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2民终567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燕:本院受理被上诉人南通市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高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建、薛春及你(2021)津02民终56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