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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燕,王建,薛春, 青岛中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高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2民终567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曹燕:本院受理被上诉人南通市中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中高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中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建、薛春及你(2021)津02民终5678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6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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