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肖继君,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第三人-, 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 ,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 ,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7民初38275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07民初38275号肖继君、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公司诉被告肖继君、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第三人重庆嘉川三捷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肖继君、成都领达物流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市驿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