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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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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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本院受理(2021)苏0508民初11586号原告刘光亮与被告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