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春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抚顺顺城抚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抚顺金澄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抚顺神洲源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淏龙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国吉华、丁延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