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曹纯馨、郭洪宏、邵存青、张鹏跃:本院受理原告费县坤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2民初78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