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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伟强,李志国,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公告类型
司法鉴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志国、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伟强与被告李志国、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需对原告张伟强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定鉴定机构通知书,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到本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裕宁街77号,法院三楼休息大厅,联系电话:0311-88706013)选定鉴定机构;逾期未到场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刊登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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