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学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02民初973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学艺: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诉被告韦学艺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02民初9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被告韦学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11万元;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