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勇, 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共和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108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勇: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10898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共和支行诉被告罗勇、南宁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15时30分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