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州分公司,李绍增,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旺满丰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4)台执行字第100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旺满丰贸易有限公司、李绍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14)台执行字第100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台执行字第1002-3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