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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州分公司,李绍增,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旺满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4)台执行字第1002-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州旺满丰贸易有限公司、李绍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作出(2014)台执行字第100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台执行字第1002-3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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