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庄王锋, 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素凌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市素凌商贸有限公司:原告庄王锋与被告长春市素凌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俊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2年3月14日9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