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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伟,年佳良, 秦皇岛市抚宁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06民初174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韩伟、年佳良: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市抚宁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伟、年佳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306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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