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成都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尚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以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开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