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总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启帆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万宇华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沐蓝商贸有限公司 ,南昌秋觥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莱邦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莱邦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沐蓝商贸有限公司、南昌秋觥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启帆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夏思凡锦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万宇华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和骏铠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总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七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款金额60万元,并支付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报价利率3.85%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由七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于本院西四楼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